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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一个人,从初中到大学,从他还是少年,到现在成了炙手可热的大明星。初中的时候,赵恬恬上的是私立学校,搁网络上的话语来说就是所谓的‘贵族学校’。学费一年贵地要死,但是里面的教育也是顶顶好的。或许赵爸赵妈是想从小就将她培育成一位新时代下的淑女,所以忍痛割rou地花了大价钱送她去上学,虽然结果并不尽人如意……但事后回想起来,赵恬恬也觉得有几分庆幸。要不是她爸妈送她去了那所学校,她肯定不会认识孙学长,也不会有那一段美好的青春回忆。当年初二的时候,孙程晖恰好是高三,她偷偷摸摸暗恋了他一年,也不敢凑近他身边,只是偶尔会看着他的背影而自我满足。后来在他毕业典礼那天,她被闺蜜怂恿去表白。一想到自己日后再也不能见到他了,所以便狠下心来写了一封情书,在毕业典礼那天让闺蜜找人把他叫到了小树林里。那一天的事情到现在还记忆犹新。她压根就不奢望对方会有什么回答,也知道这一次的表白大多都是无疾而终,可尽管如此,听到对方走来的脚步声,她还是会觉得害羞地要命。闭眼,转身,递信,逃跑。整个过程不到十秒钟,她连眼都没睁一下,根本不敢看对方的神情,把情书送到了之后就是跑。现在回想起来,赵恬恬觉得自己真的是怂地要命。不过要是现在让男神站在她眼前,她估计也会心跳加速到爆表……这么多年过去了,赵恬恬觉得自己对孙程晖的那种感情早已不算是年少时那种朦胧的情爱了,大多转变成了一种崇拜。毕竟现在他已经成了这么优秀的一个人,她又怎么可能会有那种妄想?!男神是所有人的!是国家级保护资源!必须要共享!不过……男神为什么会和陆总扯上关系啊?麻省理工双硕士学位?这一听就不像是哥哥会认识的人啊!虽然完全没有任何想要贬低自家男神的意思,但是事实证明,孙程晖在学习方面没有任何的天赋。高中的时候,每次月考成绩一出来,哥哥的排名绝对是在最末尾的。那个时候她可关注他了,一方面对男神的成绩感到担忧,另一方面又对那个一直稳居在第一名的人感到敬佩。赵恬恬早已经忘了那个‘万年第一’叫什么名字了,只是隐约地记得他好像和孙程晖的关系不错。难不成,陆总就是当初的那个‘万年第一’?突然轻笑了一声,赵恬恬觉得自己想象力有点丰富,转头就把这件事给抛在了脑后。……晚上九点,陆晟回到了自己的公寓。空旷的客厅里毫无人气,只有几样必备的家具,黑白灰色调的装饰显得有点不近人情。公寓是陆家名下的房产,却从没有人住过。老宅的位置离公司有点远,再加上家里那老俩口一天到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每次还非要拉他下水,他实在没忍住,就从老宅里搬了出来。公寓的空间是小了一点,装修比老宅也要简陋很多,但是由于离公司近外加一个人住,所以也不觉得委屈。陆晟洗完澡差不多九点半了,当他穿着浴袍,擦着头发从浴室里走出来的时候,手机铃声恰好响起。“有事?”男人一边拿着手机,一边在床边的那个箱子旁蹲了下来。这箱子是老宅的李妈收拾的,都是一些老宅里带来的小东西,昨天因为忙所以没管,今天倒是有这个功夫来整理整理。“嗨,我这不是特地来感谢你的嘛!”电话那头赫然是孙程晖的声音,听起来还有点吵闹,一猜就知道没有安分地呆在公寓里,又出去浪了。“没事的话,我挂了。”陆晟说着,脸上表情不变,就连语气都是一如既往的冷漠。修长的手指在箱子里翻动着,视线突然瞟到了角落里的粉红色……托早上那女孩的福,他现在一看到粉红色就会想起那个女孩,想起自己那尴尬的经历。眉头一皱,将压在那上面的书移开,这才看清了这‘粉红色’的真面目。“喂!要不要那么绝情啊,什么叫没事?我这不是来给你送谢礼的吗!”陆晟没回他,拿起了角落里那粉红色的信封,挑了挑眉,眼神里带着几分不可思议。“你公司不是有个代言吗?我琢磨着我这身价,应该够帮你这忙了吧?”“口红广告,你要代言?”陆晟捏着信封,正反看了两眼,似乎是在思索着这家伙的来历。“啧,不就是个口红广告嘛!为了兄弟两肋插刀,这是应该的!”孙程晖说着,语气里还真带了几分豪迈。“明天我让助理把合同发给你经纪人。”话音刚落,陆晟就挂掉了电话。那一边,孙程晖还想说些什么,耳边就传来了一阵‘嘟嘟’的断线声……黑着脸收回了手机,默默地在心里吐槽了一句:呵,男人!第7章陆氏旗下的美妆品牌在新季度要主打推一系列的夏季新品,而口红做为其中的重中之重,相关代言人还一直都没有着落。原本这件事还不至于要他cao心,不过既然孙程晖提了,他自然就应了下来。孙程晖这几年在娱乐圈发展地不错,陆氏的产品让他来代言,倒是不怕有什么差错。手里依旧拿着那封粉红色的信,头发上的水珠因为地心引力落到了信封上,晕出一圈梅红色。说实话,这种富有少女情怀的东西本来不应该出现在他的生活里的。脑子里依稀闪过几个画面,是他毕业那年的场景。或许是今天格外空闲,陆晟也不知道出于什么心思,拆开了这封从未看过的情书,下一刻,带有淡黄色碎花的信纸便引入眼帘。显而易见的,这封信的内容到底是什么,无非就是一些年少时的怦然心动罢了。情书这种东西,他从小到大收了不知道有几封,大多都是没拆就被扔进了垃圾桶里,但这一封却是意外。还记得当初好像是匆忙夹进了书里,准备找个垃圾桶扔掉的,却不料后来直接把它给忘了。那段时间他急着出国,所以这信便一直被夹在书里,放置在了老宅的书柜上,一藏就是七年。或许是感叹这封情书的生命力竟然如此之强,原本看上亿生意的眼睛竟然开始有耐心读这一封稚嫩的情书。圆润的字迹,一笔一画都写地极为认真,可以看出是练习了很长时间后的成品。一字一句青涩而又简单,词藻并不华丽,甚至连成语都没用上一个,若是依据考试作文的标准,估计连及格都没有。四百字左右的情书不长,但是字里行间都透露出了nongnong的崇拜,以及一个小女孩的芳心暗许。一分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