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言情小说 - 我把暴君养大在线阅读 - 分卷阅读312

分卷阅读312

    所以到底还是没开口。

“你怎么不问我为什么比这个手势?”

显然他问不问结果都一样,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古扉教我的。”明生解释,“古扉说心脏的形状就是这样的,这个手势代表心。”

心又可以代表很多东西,比如爱,比如感激,再比如亲情和友情,总之它是一些美好的汇总,可以省掉一些rou麻的话,直接让对方懂自己的意思。

余欢不懂,他懂就好了,他表达了自己的心意。

“你大半夜不睡觉,在干嘛?”明生画风一转,问了别的。

余欢把剑往他这边倾斜一点,示意他看剑。

明生凑近了些,不小心瞧见剑上的豁口,忍不住伸出手,摸了摸那里,边摸边抬头看余欢。

余欢面上没什么反应,任由他摸。

他突然想起了原来在宫里的日子。

余欢不仅难相处,还有很强的领域意识,自己的东西不允许任何人碰,如果碰了要么丢掉,要么彻彻底底清洗一番。

那是从前,后来他与余欢交好后余欢会允许他碰他的东西,只允许他,旁人还是依旧,那时他还得意了一阵子,觉得他是特殊的。

后来有一次他在余欢枕头底下发现了一把匕首,以为没什么,也是可以碰的意思,随手拿了过来,被余欢凶了一把。

自从跟余欢交好后,已经很久没这样过,他一时接受不了,俩人的交情还不如一把匕首,气的好些日子没理余欢。

他不理余欢,余欢是不会主动找他的,俩人差点闹掰。

再后来他去后厨当差,想帮一个厨子切菜,刚拿起刀,便被那厨子夺了回去,厨子说刀对一个厨子来说很重要,就像剑客的剑一样,不亚于自己的小命。

他那时候才意识到余欢身份不一样,那把匕首对他来说有可能像厨子的刀,剑客的剑一样重要。

他理解后主动与余欢示好,没多久俩人关系和好如初,那把匕首也像一个禁忌一样,他再也没提过,也没有碰过。

就这样不知道保持了多久,有一天半夜睡觉的时候感觉有个硬疙瘩硌着他,一摸才发现是余欢的匕首。

他以为是自己不小心过线,睡到余欢床上了,睁眼借着月色一看,才发现是余欢的匕首过线了,跑到他这里了。

他摸都摸过了,担心余欢又像上次一样发火,偷偷的把匕首塞回了余欢枕头下。

第二天睡觉时,又摸到了那把匕首,第三天亦然,连续几天之后他很是不解的问余欢,‘匕首不是很重要吗?怎么天天弄丢?’

不在枕头下好好放着,跑到别的地方,不亚于弄丢。

当时余欢怎么回答的?比他还疑惑,反问他,‘上次不是对这把匕首很感兴趣吗?怎么现在没兴趣了?’

他才反应过来,原来这厮是故意的,也是从那时开始,他可以摸余欢的匕首了。

这是第一次摸剑,余欢手上有茧,他练剑,属于剑客的范围,剑对他来说,比匕首还要重要吧。

匕首只是保护自身的武器,剑才是最适合他的。

所以他摸的时候心里还有点忐忑,指尖都在微微发抖,怕余欢突然呵斥他。

但是没有,不仅如此,余欢还自然而然的松手,把剑让他拿着。

他松手明生没有想到,措手不及差点丢了剑,他连忙使了劲紧紧握住,末了不忘翻了余欢一眼,“干嘛突然松手,吓我一跳。”

余欢没说话,但是他松手的动作已经代表了一切。

古扉说比‘心’可以代替一些不好意思说出口的话,其实其它方式也可以。

明生收到了这份传递,心里的那份不安消失,转而笑了起来,“剑上有两个豁口。”

“那是和很厉害的人拼斗留下的。”

明生意外的朝他看去,三棍子打不出一个闷屁的人似乎有想闲聊的意思?

于是他不客气的问下去,“谁?”

“一个是我的父皇,一个是我在执行任务时遇到的,我差点死在他剑下。”

其实他原本加入刺客组织,目的就是死在一个很厉害的人剑下,如此才不枉他学武一遭。

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起,突然改变了想法,再也没有越过自己本级,去刺杀之上的人了。

组织会把任务分为天地玄黄四等,以前他喜欢黄级接玄级,现在是天级,已经很久没碰过更难的暗杀了。

在天级之上还有一级,那是类似于刺杀丞相,摄政王和皇帝的任务,几乎不亚于送死,他没接过。

因为在九死一生时,突然就不想死了,很奇怪。

就像当初在刺杀完父皇时一样,那时他想到的是古扉,再后来想到的是明生。

明生这个滥好人,老爱乱救人,但不是所有人都值得他救,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救的是人是畜生,人会回报他,畜生只会反咬他一口。

抱着这样的想法,他一次次与勾魂摄魄的黑白无常擦身而过,也一次比一次怕死。

明明以前不怕的。

真奇怪。

也许是年纪大了吧?

“你一定很喜欢这把剑吧。”明生两指并行,在剑身上滑过,发现这把剑上有很多类似的痕迹,有些深,rou眼能瞧见,有些看不见,要细细抚摸。

“恩。”余欢没有否认,“它陪了我很久。”

明生手往下摸,突然注意到一个细节,“不是答应过我,以后安安静静当个小老百姓,不动刀,不杀生了吗?怎么又开始了?”

因为他老是受伤,像这把剑一样,身上留下了很多痕迹,怕他死的太早,明生曾经让他放弃做刺客,他当时想了想答应了。

既然答应了,就该守诺才是。

“剑柄上的布是刚换的,都红了。”

剑柄上为了防滑,绑了一层粗布,白色的,溅了血,不要太明显。

余欢沉默了,他不是个善于说谎的人,况且明生掌握了证据,这时候解释就是掩饰。

明生回头看他,“你还是喜欢以前的生活对吗?”

他其实很早之前就发现了,余欢还在偷偷的练武,练剑,学习更高层次的暗杀手段,如果真的退隐江湖,不会还留恋曾经。

他是真的喜欢那种生活,习惯是一回事,毕竟十几年如一日的练功,不练浑身不得劲。

热爱也是一回事,就像那个厨子似的,并不是所有厨子都视刀如命,只有他,因为他喜欢做厨子。

余欢喜欢做刺客。

“如果真的割舍不了的话,那我以后就做你的雇主吧。”

余欢陡然抬头看他,瞳子里闪过一丝吃惊。

“平时只能暗杀鸡啊,鸭啊那些。”前几天逛菜市场,发现很多人特别残忍,喜欢先放血,关键刀工还不好,有时候要摁着鸡鸭的脖子割好几刀